各学院、校属各部门: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工作的通知》(省人社厅官网“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相应板块网址: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tzgg/202604/t20260430_90059985.html)和《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6年高教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名额
(一)在编人员:根据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结合师资队伍建设实际,由学校研究确定申报评审名额。
(二)校聘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校聘人员(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可申报评审高教系列职称,须提供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具体申报评审名额另行通知。若申报人数超过学校核定申报评审名额,严格按照《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职称申报评审办法(暂行)>的通知》(黔交职院〔2023〕41号)、《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黔交职院〔2020〕9号)实施量化考核,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在编和校聘申报人员,均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08号)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二)根据《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职称申报评审办法(暂行)>的通知》(黔交职院〔2023〕41号)规定,晋升高一级职称须符合以下条件。
1.高教系列职称申报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除满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08号)之外,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职称申报时担任辅导员(班主任)满一年(截止申报当年7月1日)并考核合格,但职称申报后必须完成一届辅导员(班主任)带班工作并考核合格。由所在学院和党委学生工作部出具证明。
(2)承担学校“三全育人”工作,按照《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三全育人”导师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黔交职院〔2022〕44号)完成“三全育人”60积分(截止申报当年7月1日),但职称申报后必须完成“三全育人”180积分。“三全育人”工作量由学校“三全育人”导师评定委员会认定。
(3)服务乡村振兴(含原脱贫攻坚)工作经历满一年(截止申报当年7月1日),或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满一年(截止申报当年7月1日)。一次连续性乡村振兴(含原扶贫驻村)经历只能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申报教授职称的教师,需按照《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2〕108号)文件要求,“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除满足贵州省基层服务相关要求外,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服务乡村振兴、参加孔子学院等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因上报省教育厅高评委评审,不可使用“三全育人”工作量,青年教师为不超过45周岁的教师。
2.申报教授的教师年满四十五周岁、申报副教授、讲师的教师年满四十周岁(计算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对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历不作要求,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或顶岗实习工作经历满一年(截止申报当年7月1日)。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人事处认可。
(2)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职能部门人员、二级学院科级及以上人员,含原交职院三级班子),具有1年及以上行政工作经历(截止申报当年7月1日)。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人事处认可。
(三)黔人社通〔2022〕108号文件中涉及教师分类型(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的,申报人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所属类型,业绩成果应满足相应类型的要求。
(四)黔人社通〔2022〕108号文件所指高水平论文,以学校科技处认定的结果为准,并出具书面说明。
三、基层服务经历
按照黔教师发〔2019〕128号、黔党办发〔2020〕8号等文件规定,高教系列职称申报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或累计服务2年以上;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累计服务1年以上。
基层服务经历的认定,按照《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交职院〔2021〕45号)执行。
四、继续教育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不可按年均计算),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2/3。
根据省人社厅要求,申报人员还应完成当年规定的公需科目学习。未按要求完成当年规定的公需科目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在2026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根据黔人社通〔2025〕15号文件规定,为激励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助力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任现职期间全职参加乡村振兴驻村工作满1年的,总体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减半;满2年的,免除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五、支持人才选派交流
对经组织选派到企业服务的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派出期间免除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派出人员为教师的,派出期间免除教学课时量要求。
六、申报材料填报
高教系列教授职称委托省教育厅高教系列高评委评审,高教系列副教授、讲师、助教职称评审由学校组建高评委自主评审。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文件精神,高教系列职称采取线上评审。
1.填报申报评审材料。申报评审继续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开展(以下简称“职称系统”,网址:https://rcrs.gzsrs.cn:9999/ips/),平台需进行账号实名注册及登录,请按照登录页操作手册指引进行登录/注册。系统7月1日起可登录填写信息,8月3日8:00至8月5日17:00为个人点击申报时间。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职称系统维护本人信息、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本人填写完成的信息无误后点击“预约申报”,到规定提交时间系统会自动提交,也可于8月3日8:00至8月5日17:00手动点击申报。最晚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5日17:00。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参考附件5。
2.上传代表性成果。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还须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贵州)”(简称“教师系统”)中完善信息并上传按专业(学科)分类自行选定的1篇(个、件)个人最具代表性的成果,以获奖作为代表作的,除相关证书外,还需上传申报人撰写的参赛方案;以课题作为代表作的,除结题证书外,还需上传研究报告等必要的过程性材料,上传教师系统的代表作需与人社系统中填写的代表作一致,需隐去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具体上传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人员按照《贵州省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计划》(网址: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zcfw/sbpssj/index.html)相关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善职称系统、教师系统等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申报资料、完成点击申报、缴费等相关事宜。未按要求完成的后果自负
七、其他事宜
1.提升职称评审质效。根据2026年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职称评审要求,突出对申报人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注重工作实绩、科技成果转化的考察。对申报人提交的专利,以及论文、专著、报告、规范等以文字为主要载体的业绩,严格考核,对脱离岗位实际、没有应用价值和创新观点的,认定为无效业绩。杜绝为申报职称虚假拼凑、刊发文字类、理论类业绩的行为。
2.根据黔人社通〔2025〕15号文件规定,从2025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受党纪政务等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3.拟申报其他职称系列,以及国家规定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系列的,须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申报或参加考试。
4.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政策性、时效性极强,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本通知明确时限完成材料报送及系统填报工作。凡存在信息漏填、填报错误、逾期未完成系统申报等情形的,相关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职称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全过程贯穿核查机制,凡在任一环节查实申报人材料、条件与评审要求不符的,终止其本次评审流程。
5.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人事处
2026年6月25日